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,它关系到每个人能否吃得安全、吃得放心农产品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(以下简称“农安法”)于2022年完成修订,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;我省依据上位法,及时对《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《条例》”)进行了修订,《条例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本期,邀请太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科长周宝萍,为您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那些事儿。
问: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农产品。那么,新修订的农安法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了哪些规定?
答:农安法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农产品。我们吃的蔬菜、水果、肉、蛋、奶、鱼等,这些来源于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,都受这部法律的保护和调整。新修订的农安法比原法增加了25条,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与标准制定,农产品产地、农产品生产、农产品销售等全程管控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机制,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,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,形成更加科学、严格的监管治理体系。该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,生产经营“重承诺”、监管执法“有力度”、放心消费“更安全”。
问: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农产品?
答: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产品。农安法规定: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诚信自律,接受社会监督,承担社会责任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,必须严格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要求规范实施。要科学合理使用农药、兽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、肥料等农业投入品,比如给蔬菜打农药,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用法、用量,打完农药后要等安全间隔期过了才能采摘上市。
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按照规定收取、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,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,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。如果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,根据情节轻重,将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。
问:随着网络平台的兴起农产品,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买农产品,那么网购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该如何保障呢?
答: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,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农产品。农安法明确规定: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,应当依照本法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,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。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。消费者可以在网购农产品时要求商家提供农产品来源、质量检测、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证明,购买后若发现质量问题,可及时向平台投诉,维护自身权益。
问: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农产品,如何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?
答:近年来,我们根据农安法和《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》要求,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“产出来”“管出来”意识,加强农产品监管农产品。
在“产出来”方面,一是把好农业投入品关,核查农资经营单位的主体资质、加强执法监管,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;二是把好日常生产经营关,以生产记录为依托,严控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,推行绿色生产技术,实施全过程监管,规范生产经营行为;三是把好质量安全抽检关,对农产品进行风险分析和防控,实施风险分级管理,强化监督抽查农产品。四是把好“有效衔接”关,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载体,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的有效衔接。
在“管出来”方面,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,开展日常检查,重点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、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、农产品生产记录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,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,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,守护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农产品。